根据《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23个市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的通知》(崇府办发﹝2007﹞189号)精神,崇州市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负责全市知识产权管理。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成都市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体制改革、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地方性配套措施;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领域。
(二)推动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自身发展规律的科技创新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三)编制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大科技计划的组织实施;研究制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及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规划;编制高新技术重点领域产业和技术目录;制定全市各类科技园区、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推荐、报批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牵头拟定科技风险投资政策,推动风险投资体制形成。归口管理市本级科技“三项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和科学事业费、科技外事经费及其他科技专项经费并负责预决算编制。
(五)协调解决驻崇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成果转化中的相关问题,推动科技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指导全市科技管理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六)推动技术成果交易、技术产权交易、科技无形资产评估、专利代理等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联系各类科技中介组织。
(七)贯彻执行国家、四川省、成都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配套措施;统筹协调我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
(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知识产权、科技保密和技术市场;归口管理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落实与监督检查;负责科技宣传工作。
(九)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的科技工作。
(十)负责我市与国际间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创新工作;负责科技系统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一)承担市科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委员会(科技顾问团)办公室、市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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